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对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3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要求,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现就组织开展对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和方式
2023年10月10日-11月20日。调查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进行,即手机扫描二维码填答。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围绕2023年对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三、调查对象
问卷调查主要包括:家长和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根据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有所侧重。
四、工作要求
(一)公开发布二维码。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将满意度调查二维码以“飘窗”等形式及时公开发布在学校的官方网站醒目位置,便于用户直接手机扫码填答。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通过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发布内容如下:
欢迎家长和社会公众、教师和学生扫码参与评价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将满意度调查“二维码”公告内容保留到11月20日。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家长会、教职工会、学生班会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让家长和社会公众、教师和学生等广泛知晓对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让更多人参与调查,关心我市教育改革发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宣传、动员和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取得实效。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